正在阅读:开放原则不再? 物联网这样限制用户选择!开放原则不再? 物联网这样限制用户选择!

2015-12-31 00:15 出处:PConline原创 作者:佚名 责任编辑:huanglei1

  这些公司依靠《数字千年著作权法案》(DMAC)来阻止竞争对手通过逆向工程来制造专利产品。法律的初衷是为了预防人们盗版音乐和电影;因此在对于产品兼容性这一方面做的并不准确。

  具体来说,DMCA的反规避条款包括:禁止企业绕过“技术保护措施”和“有效控制”受版权保护的作品。这意味着不经过飞利浦许可创造一个兼容该系统的灯泡是违法的,不用Keurig公司的咖啡机就不能享受K-cup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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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如今,人们把这一方法应用到了计算机世界。自上世纪90年代,微软使用的3E战略开始(embrace、extend、 extinguish,使用广泛标准生产产品,然后加上自己的专利技术, 最终达到杀死对手的目的)到如今已经发展的十分广泛了,亚马逊格式的电子书不支持其他设备的读者,从苹果的iTunes商店购买的音乐不能使用其他播放器播放,任何一个掌机都有自己的专属卡带。

  由于各个公司都倾向于使用这种方法来抑制其他公司的竞争,因此即便他们说要让用户的生活更加轻松简便,但实际上却没有。由于限制,你不能为你的人工耳蜗、温度自动调节器甚至是智能芭比娃娃使用定制软件。由于限制,汽车修理店不能为汽车上的电脑设计更好的系统。就像美国迪尔公司那样,他们为公司生产的所有拖拉机都安装了自己的软件,这意味着农民不能随便修理他们自己的拖拉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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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随着物联网变得更加普遍,这种公司之间的反竞争行为也会愈演愈烈。尽管人们只是希望无论是那个厂商的灯泡都可以远程控制,只是希望衣服可以和洗衣机连接在一起,只是希望汽车可以和交通信号灯连接在一起,只是希望生活变得更加简单与智能。

  但是如果每个公司都切断产品间的兼容性,都用法律保护自家产品不被竞争对手逆向工程,人们对于物联网的美好愿望就很难实现了。目前物联网确实存在着很大的价值,每个厂商都希望可以在这个战场占有一席之地。但是我们希望最终物联网可以像汽车产业那样,在一个汽配城就可以买到不同品牌的所有部件。[返回频道首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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