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PConline 资讯】曾经,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的官方网站上赫然写着网络中立三大原则——透明、无阻断、无歧视,但就大概就像中国古代县衙门前高高挂起的“明镜高悬”牌匾一样,在这里,人们未必可以找到公平和公正。今年年初,绰号“少年派”的FCC现任主席阿基特·帕伊(Ajit Pai)上任以后,一切都改变了。帕伊一再表态将推翻现行的“互联网开放规范”,上周,FCC终于以3:2的表决结果推翻了前总统奥巴马时期的网络中立性政策。 这意味着,电信运营商有权进行区别性网络限速,给自己或是合作伙伴的内容服务提供优先流量待遇;可以实施“付费优先”政策,迫使互联网公司为自己的内容服务向运营商支付快速通道费用。对此,网络舆论一片哗然,甚至有人说“互联网已死”。 在美国,FCC是个独立行政机构,基本不受总统和其属下各内阁部门的约束,因此有时也被称为“第四权”。FCC由五位委员组成,主席由总统从五位委员中提名一人担任,且同党籍委员不得超过3人。有趣的是,2010年当时的投票结果恰恰与2017年相反,虽然同样是3:2,但当时的三位民主党委员旗开得胜,而2位共和党委员则投了反对票。 可见,美国在网络中立的博弈上,只有利益,不分对错,民主党的背后是互联网大佬,共和党的支持者则是电信运营商。政治风水轮流转,特朗普不会忘记上任前,谷歌、Facebook等互联网公司对竞选对手希拉里的支持,不是不报,时候未到! 那么,除了美国,全球其他国家如何执行网络中立呢?欧盟的电信《服务令》对网络中立有较明确的解释,欧洲运营商也相当本分,可能是投鼠忌器,不愿因小失大,只为了一点小利向互联网公司收费,却遭到政府调查。在全球网速最快国家的韩国,韩国政府曾做过一个调研,发现韩国运营商的ARPU值(每用户平均收入)在全球发达国家中排名靠后,于是出于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,韩国政府同意了韩国KT、SK、LG三家运营商的提价申请,即不执行网络中立。 在我国呢?“提速降费”可以看成我国对网络中立的一种表态,运营商需要为百姓生活、社会生产提供更便宜、更优质的通信和网络服务,从这个角度来看,也是我国运营商和互联网公司对网络中立的一种实践。 其实,网络中立性一直都在,目前互联网的繁荣就是建立在网络中立性原则基础之上的,任何一丝改变都将可能撬动创新的天平。不过可以肯定的是,网络中立法不是救世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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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12-25 15:35
出处:网络综合
责任编辑:liaojunhui